《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jiān)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09年第11號令)的貫徹實施是深入推進道路運輸業(yè)節(jié)能減排工作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實施11號部令,落實《關于轉發(fā)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實施交通運輸部的意見》的通知》(連交【2010】74號)文件精神,明確各部門職責,推進落實各項實施工作,市運管處研究制訂了《全市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責任制度》。制度細化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實現了11號部令貫徹實施的無縫對接,分別對市處相關科室、市各運管所、各縣運管所、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駐檢測站管理辦公室貫徹實施11號部令具體的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至11號部令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為企業(yè)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特別是對于在核查中出現車輛未達到標準要求,或未列入“過渡期車型表”,無法辦理營運證的情況,及時做好了解釋及處置工作,保證了制度的平穩(wěn)有效實施,很好的推進了全市11號部令的貫徹實施。 |
|
|